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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强化担当责任意识 ——集团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 :2016 / 08 / 01

7月31日下午,集团在九楼会议室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全文和相关解读等材料,并对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具体要求,集团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黄志耀主持会议并作学习小结。

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会议指出,《问责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对象是领导干部、重点是主要负责人;问责情形是领导弱化、建设缺失、治党不力、纪律不严、反腐不力、其它情形;问责方式是对党组织检查、通报、改组,对领导干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明确了实施问责的主体及问责的后续工作。”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一要强化政治责任,突出主体责任,加强监督责任,落实领导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并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开创各项事业的新境界; 三要深入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G20峰会公交保障工作,确保实现集团年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开局良好。

集团党委要求各级党组织通过集中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与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好《问责条例》,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自己,强化“一岗双责”,作好言行表率,对于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形成人人知晓党纪、人人敬畏党纪、人人严守党纪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