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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6 / 01 / 12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企业工作厂区及营运车辆的消防安全管理,即日起对2016年度干粉灭火器、车用超细干粉灭火器等采购物资向具有合格生产、销售资质和能力的厂商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招标物资

项目(一):100只干粉灭火器(2KG、手提式)、300只干粉灭火器(4KG、手提式)、50只干粉灭火器(35KG、手推式)、80只水基型灭火器(3升、手提式)、150只水雾型灭火器(3升、手提式)、50套消防专用成套水带(20M),以及大致10000KG干粉灭火器的灌装、350升水基型灭火器的灌装、500升水雾型灭火器的灌装。

项目(二):400套车用超细干粉灭火器(0.3KG或0.4KG、温电双控、碗状)、20只车用超细干粉灭火器(0.6KG、温电双控、椭圆状)、20只车用超细干粉灭火器(1.0KG、温电双控、柱状)采购。

以上项目采购数量均以中标后的正式合同为准。

1.2投标单位资质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

⑵消防器材直接生产厂家或持有全部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直接委托代理证书的经销商。

⑶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国家质量检测监理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或证书。

    ⑷提供灌装服务的,必须具备相应维修灌装资质。

⑸本次招标不受理联合体投标。

1.3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2日,每天上午9:00

至下午16:00时,地点为杭州市下城区石桥华丰工业区公交停车场材料总库,即华东路与康宁路交叉口物资燃料分公司监管科。

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或委托代理证书等证照的原件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其它证件的复印件留存,其余证件在核对后当即返还)。

本次招标只受理现场报名,投标人可参与一个或多个项目投标,但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其他方式报名。

1.4 招标文件发售

投标人报名后,可向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无论参与一个或多个项目的投标,文件资料费均为100元/份,售后不退,转售或转让无效。

1.5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11:00时止,送达地点为杭州市下城区石桥华丰工业区公交停车场材料总库,即华东路与康宁路交叉口物资燃料分公司监管科。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文件袋分装、密封等规定要求的恕不接受。

1.6 投标文件要求、数量

每个项目的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分别封装在两个文件袋中,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与文件袋的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正本包含技术标与商务标(即投标报价单,采用袋中袋形式),副本不包含投标报价单,只封装技术标。

1.7 开标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1.8 其他

热忱欢迎新老供应厂商参与投标。不明事项可来电联系。

联系电话:0571-85193759、56870268、85193894。

联 系 人:姜先生  钟先生    王女士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